發布時間:2012-08-13 15: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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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檢察人員招錄培養制度是中央提出的一項司法體制改革任務,也是推進檢察隊伍專業化建設的關鍵環節。近年來,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從實務角度出發研究符合檢察工作規律和檢察隊伍特有屬性的人員招錄和培養制度,努力形成滿足檢察職責需要、具有內蒙古特色的檢察人員招錄培養制度,較好地實現了檢察人才總量增加、學歷水平提高、隊伍結構優化的目標。
一、認清形勢,科學謀劃工作思路
2002年以來,由于機構改革精減人員編制和檢察官任職條件的提高,自治區檢察機關特別是基層院人員短缺、檢察官斷檔問題日漸凸顯。2002年至2004年間,全區檢察人員平均每年減少205人,其中檢察官占75%以上。全區102個基層院中,有84個院存在“一人”科現象。信息化人才、財會、法醫、蒙文蒙語等專業人才也十分缺乏。為扭轉不利態勢,自治區院在分析調研的基礎上,起草了《關于全區檢察機關隊伍建設亟待解決幾個問題的情況匯報》等材料,提出了盡快分配中央返還編制、全區檢察機關考錄工作人員等8個方面的意見,經過不懈努力,自治區編制委員會同意按比例、分年度使用補充編制,檢察機關考錄補員工作也在全自治區機構人事凍結情況下率先開考。
二、暢通渠道,完善檢察人員選拔錄用機制
(一)公開招錄,積極引進高素質專業人才。近年來,自治區檢察院注意加強與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和編辦的溝通,建立起每一、二年面向社會考錄一批檢察工作人員的機制。招錄中,強化招錄計劃的針對性,由自治區院根據各院現有編制、業務量和隊伍結構情況,統一制定招錄計劃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并向社會統一公告。先通過考錄控制名額,待考錄工作結束后,根據各院實際錄用人數再下達編制的做法,保證了所有補充編制全部用于考錄補員。在考錄前,對通過司法考試人員逐個了解就業意向,預留出名額,在首批公布職位人員錄用后,再補錄通過司法考試及高學歷人員,防止大量急需專業人才流失。同時,對通過司法考試人員實行專業科目全部免試的優惠政策。
(二)用好政策,緩解基層人員短缺問題。加大對偏遠、貧困地區基層檢察院招錄工作政策傾斜力度,使一批具有法律專業以及計算機、財會、法醫、蒙文蒙語專業的大學生充實到基層。認真落實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推行定向委托政法院校培養機制,選調優秀大學畢業生到基層工作。同時,積極推進“西部基層檢察院志愿服務行動”,對于報考檢察機關的志愿者,實行筆試成績加權計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的優惠政策。
(三)內部選拔,建立檢察人員遴選制度。2007年,建立了從下級院遴選檢察人員的制度。第一批遴選到自治區院的19名檢察人員,主要是有3年以上基層院或者分市院工作經歷,并任助理檢察員法律職務的業務骨干。2009年至2010年,加大遴選力度,又從盟市、旗縣市(區)院遴選了16名優秀人員補充到自治區院各主要業務部門,初步形成檢察官往基層充實、人才在基層培養、上級院從基層遴選檢察人員的良性格局。
三、強化措施,優化檢察人員培養機制
(一)分類培養,注重職業素能培育。重點完善和落實了四項制度:一是以領導干部為重點,突出抓好領導素能培訓,先后舉辦了基層院檢察長政治培訓班和全區檢察機關黨員領導干部和黨務干部培訓班。二是堅持“抓早、抓好”,對所有新進人員、新任人員無一例外地開展統一培訓,科學構建人才成長快速通道。三是對于業務骨干,通過參與重大課題研究、承辦重大案件等措施,推動骨干型人才向高層次人才快速發展。四是以造就一批領軍型人才為目標,通過組織開展全區檢察業務專家評審等形式,重點投入、重點培養、重點使用,創建高層次檢察人才的選拔培養使用管理機制。
(二)實踐演練,開展崗位技能培訓。按照各崗位對干警能力素質的不同要求,開展各種訓練、比賽和考核,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對崗位練兵中所反映出的問題,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開展學習培訓。從2004年開始先后組織了五屆全區性團隊和個人業務技能競賽活動,逐步形成覆蓋全崗、面向全員的練兵格局,每屆參賽人數均達到全區檢察人員總數的95%以上。同時,開展了全區優秀公訴人、偵查監督十佳檢察官評選等單項業務練兵和競賽,發現、培養、選拔了一批業務骨干,充實了全區檢察人才庫[3.38 0.00%]。
(三)加大投入,加強學歷教育和司考培訓。一是加強與有關高等院校的合作,鼓勵檢察人員參加在職法學博士、碩士等高學歷教育,促使檢察人員不斷提升自身綜合素質、完善知識結構。目前,全區檢察隊伍中本科以上學歷占78.7%,比2002年提高48個百分點。其中具有碩士以上學歷學位的高學歷人才達到282名,比2002年增加253名。二是突出抓好司法考試培訓。從2005年起大力開展司法考試助學活動,每年從本級有限的教育培訓經費中擠出50萬元,在全國范圍內選擇聯合辦學單位,連續舉辦了五屆全區司法考試集中封閉培訓班。2011年,又依托檢察局域網開辦了全區司法考試網絡培訓班。三是加強培訓基地建設。
四、唯才是舉,建立科學的檢察人才使用機制
(一)合理配置,努力實現人盡其才。以檢察業務為中心,檢察人才資源配置向業務部門傾斜,自治區院26名新錄用人員中,19人被分配到業務部門。同時,注重多崗位工作能力的培養,通過輪崗交流,不斷豐富干部的工作經驗,提高他們的組織能力。2009年和2011年,自治區院機關共對62名干部進行了輪崗交流。
(二)掛職鍛煉,拓寬人才交流空間。2008年,出臺了《2008B2010年全區檢察機關選派干部掛職鍛煉實施方案(試行)》,把區內上下交流和區域性雙向交流掛職作為一項常態化工作來抓,采取上下級院互派掛職、主動選送業務骨干到北京市檢察機關掛職等方式,共選派三級院119名業務骨干掛職鍛煉。
(三)搭建平臺,大膽使用優秀人才。自治區院先后制定了機關、院直屬事業單位處級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辦法,打破年齡、學歷、資歷限制,突出了以業績和能力為導向的人才評價標準,為優秀人才搭建施展才華的平臺。2009年和2011年,自治區院通過競爭上崗和公開選拔共選拔任用處級領導干部3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