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3-08-24 10: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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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表示,年終獎并不是法律概念,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法規規定年終獎如何處理,它也不是薪酬的必備項目。但只要有證據證明,年終獎是全民待遇,即使離開了,也可以要求獲得按一定比例來發放所做滿月份的年終獎。
年終獎年中發、年終獎分月發……為防止員工跳槽,用人單位拖延發年終獎的情況十分常見。“沒干滿一年的人,是否有資格到原單位領年終獎?”論壇上,關于年中離職是否能拿年終獎的帖子,常常引來眾多網友的共鳴。到底怎樣才能打好“年終獎”保衛戰呢?人力資源專家建議,員工在簽訂勞務合同和對待企業制度上,重視自身權益才能把年終獎安然捧回家。
年終獎不是薪酬必備項目
在證券公司工作的小胡剛拿到上一年的年終獎,這個月他準備離職。但讓小胡感到郁悶的是,今年的工作已完成了一半,上半年的業績考核也達標了,現在離職肯定要與今年的年終獎失之交臂。而小胡所在的證券行業,年終獎比較豐厚,能和全年工資持平,但年終獎并不是在當年年底發放,而是拖延到次年的年中發放,離職將白白損失這筆獎金。
小胡已經不是第一次因為跳槽損失年終獎。之前他在銀行工作,單位每個月把工資的10%扣留下來,作為年終獎在次年2月發放,而小胡離職時已做完全年,只是沒有等到來年的2月份,銀行也沒有給他補發年終獎!捌鋵嵞杲K獎應該是我們工資的一部分,今年我也干了半年,我還有資格領一部分年終獎嗎?”小胡想找公司討要個說法。
北京方元律師事務所律師婁一林表示,雖然年終獎是薪酬的形式之一,但它并不是法律概念,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法規規定年終獎如何處理,它也不是薪酬的必備項目。如果勞動合同或公司規章制度有年終獎的發放辦法和數額,那么只要同樣付出勞動,離職者也應得到相應的年終獎。但是,若沒有在上述文件中體現,年終獎并不是必須要發的工資部分,企業有完全的自主權。
“年終獎不是每個企業都有的,與企業的文化、效益、行業規則、個人的績效都是有關聯的!比肆Y源專家董一鳴介紹,企業發放年終獎一方面是為了獎勵員工去年的工作成績;一方面是為了激勵員工來年更加努力,F在,很多用人單位對年終獎非常謹慎,一般不會在勞動合同中體現年終獎。因為若規定年終獎的分配方式和數額,若做不到就成為員工訴訟的證據。有些單位會以單位規章制度的形式體現,但會通過一些手段來規避風險:或是改變年終獎的名稱,或是明確約定發放時已離職的沒有資格等。
證據齊全仍可拿到年終獎
專家表示,司法實踐中,對于年終獎的爭議,首先要看勞動合同中有沒有合理的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則看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如果上述情況都沒有,那么法律上一般要求企業遵守基本的法律原則。勞動法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但是,婁一林表示,從實際提起訴訟的案件來看,很難有勝算。
“雖然年終獎并不像工資那樣明確在合同中,但只要有證據證明,單位每年有年終獎,年終獎是全民待遇,即使離開了,也可以要求獲得按一定比例來發放所做滿月份的年終獎。”人力資源專家翟繼滿介紹,這就要求員工盡量多的收集有關證據,例如勞動合同、單位規章中關于年終獎相關規定的條款;收集單位向全體員工發送的關于年終獎何時發放、發放辦法的電子郵件或是通知文件;單位關于年終獎問題是否召開過會議,收集會議記錄和錄音;收集與自己同時進入公司、職位相同的在職員工拿到的年終獎數額,請人證幫你證明等。
除勞資雙方有約定或規定,年終獎的發放用人單位有較大的自主權。因此,人力資源專家董一鳴表示,年終獎是對去年工作的肯定,企業方很容易就可以找出種種理由和證據證明你由于工作業績、態度等問題違反了公司的規章不能拿到年終獎。離職時最好以協商的態度解決。
維權支招
了解發放細節 留存相關文件
董一鳴,人力資源專家
不能一出現勞資糾紛就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對于自身權益的維護最好在平時工作中就要多留心,這樣才能有更大的勝算。
入職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要求簽訂關于獎金、提成方面的附加條款。越來越多上網外企簽集體合同,簽訂集體合同可以通過工會與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條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放心保)福利等事項簽訂協議。一旦員工與企業出現經濟糾紛,可以避免單打獨斗。
若合同中不能體現獎金內容,希望公司告知是否內部規章涉及這方面內容的,若規章不能下發給員工,最起碼要仔細看一下規章,知道公司的年終獎是按照什么比例、在什么時候以什么方式下發的,做到心里有數。在單位公示有關發放獎金的相關通知時,拍照留存。收集單位向全體員工發送的關于年終獎何時發放、發放辦法的電子郵件或是通知文件。
在拿年終獎的時候,要找公司人力資源了解,自己工作評估標準、業績怎樣、知道自己的工作價值,了解年終獎發放給自己的標準。若獎金沒有按時發,發郵件給單位人力要求他們給出解釋,并收集這些郵件。
平時和其他同事搞好關系,若與單位出現訴訟糾紛,可以通過平時搭建的職業人脈作為人證。年中離職若拿不到年終獎,嘗試與新單位協商是否可以補償年終獎的損失。
專家觀點
年終獎制度留人留不住心
翟繼滿,人力資源專家
企業通過年終獎的制度留人,雖然對員工跳槽有一定的約束作用,但給員工套著這種金鎖鏈,留住人也留不住心,企業在員工心目中的品牌影響力也會降低。
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示,而員工和單位之間一種心照不宣的心理契約(其核心是員工滿意度)一旦被打破,其工作積極性受到打擊后,特別是知識性人才的工作熱情降低,這樣對業務造成的影響不可估量。
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示,而員工和單位之間一種心照不宣的心理契約一旦被打破,其工作積極性受到打擊,對業務造成的影響不可估量。
—翟繼滿,人力資源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