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3-09-03 14: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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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來,全國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幅12.6%。根據人社部的數據,2011年全國有24個省份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22%;2012年有25個省份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為20.2%。
隨著9月1日起湖北省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今年來全國已經有23個省市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其中上海以1620元/月的標準領跑全國。從廣東省內看,單獨調整的深圳市3月1日將標準提高到了1600元/月領跑全省,全省其他地市則從5月1日起統一上調了最低工資,最高的廣州為1550元/月。
北京新疆小時工資標準最高
隨著9月1日起湖北省上調最低工資標準,至此今年全國已有上海、廣東、天津、浙江、北京、山東、山西、河南、江西、廣西、甘肅、陜西、貴州、新疆、江蘇、四川、遼寧、寧夏、吉林、云南、安徽、福建、湖北這23個地區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
其中上海以1620元/月領跑全國,廣東以1550元/月(一類地區)排在其后,最低的貴州則為1030元/月。而小時標準最高的為北京和新疆,均為15.2元。
根據我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最低工資規定》,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在2012年年底召開的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上,人社部部長尹蔚民曾表示,20 0 8年以來,全國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幅12.6%。這一幅度近年來有所增長,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數據顯示,2011年全國有24個省份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22%;2012年有25個省份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為20 .2%。
廣東最高1600元/月,最低1010元/月
3月1日起,深圳市率先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由原先的1500元/月上調為160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4 .5元/小時。目前,這一標準高于北京和廣州,低于上海。
5月1日,廣東省其他地市統一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仍保持四類標準,平均增幅19 .1%。其中第一類地區是廣州市,提高19.2%,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小時工資為15元。第二類地區包括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四市,提高19 .1%,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10元,小時工資為12 .5元。第三類地區除原來的汕頭、惠州、江門三市,增加了肇慶市,提高19%,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130元,小時工資為11 .1元。第四類地區包括余下的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11市,提高19%,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010元,小時工資為10元。
廣東上一次調高最低工資標準是2011年3月1日,當時一類地區標準調高至每月1300元,二類地區每月1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