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3-12-19 1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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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的工資,不一樣的掏法,結果大相徑庭。有的經銷商發得巧妙,既激勵了員工,又加強了管理;有的經銷商發得“痛快”,但卻沒留住人才,沒提高利潤。這就涉及到經銷商管理中的薪酬平衡問題,那么經銷商該怎么給員工發工資呢?
從“底薪”到“基本工資”:名稱改變,意義不同
一般經銷商公司的薪酬結構很簡單,大多是底薪+提成,而河南田經理采用的薪酬模式是:基本工資+考核工資+獎金。這兩種薪酬模式,從本質上來說沒有什么區別,只是名稱發生了變化。田經理認為,用“基本工資”代替“底薪”,用“考核工資”代替“提成”,雖然只是名稱發生了改變,但意義卻大不相同。
首先,采用“基本工資”、“考核工資”、“獎金”這些名稱更人性化!暗仔健苯o員工的感覺是,自己是個打工者,干一天掙一天的錢。而“基本工資”給員工的暗示是,自己在做一份工作,拿的是工資。這樣,從心理上給員工一個歸屬感!蔼劷稹眲t具有福利和激勵的雙重含義,給員工更多額外的東西。
其次,田經理認為自己的薪酬模式更容易對員工進行細化管理。他發給員工的“基本工資”含有很多內容,例如基本工資是600,其中包括電話費100,交通費100,全勤獎50,夏天的降溫費50,冬天取暖費50,誤餐費50,加班費用100(細化到每一個時間段,比如晚6~8點20元)!翱己斯べY”也是由幾部分組成,當然最主要的還是銷量提成,這也分成不同的比例:例如完成50%提1%,完成80%提1.5%,完成100%提2%。此外,考核的項目還包括終端的陳列情況等細節。通過這些細化的指標,田經理實現了對員工的精細化管理。
根據年齡結構設置薪酬
在員工的選擇上,經銷商也有不同,有的偏向年齡在30歲以上的員工,認為這樣的員工有經驗,并且很穩定,不會輕易跳槽;有的偏向年齡在20~30歲之間的員工,認為這樣的團隊有活力、有沖勁,能帶動公司不斷發展。因此,根據員工年齡結構的不同,經銷商會采取不同的薪酬方式。
遼寧周經理的員工年齡在30歲以上,周經理除了給員工固定的工資以外,還為員工辦理了“三險一金”(養老、失業、人身保險、住房基金),解決了員工的后顧之憂。因此,員工很珍惜自己在公司的工作機會,把公司的事情當作自己的事情,有一些老員工如果做錯了事情,會主動和周經理進行交流,及時改正。讓周經理放心的是,在自己出差期間,公司能夠正常運轉,甚至一些員工主動墊付一些市場費用。
和周經理不同是,山東武經理的員工是以年輕人為主,他們對養老保險金并不是很看重,而是考慮現在能夠掙到多少錢,因此武經理沒有設立養老保險,但增加了工齡工資。因為一般新員工要經過試用期,轉正以后發基本工資,這期間,武經理要對新員工進行考核,發現并留住那些表現優秀的員工。他發給員工的基本工資是600元,而員工工作一年以后增加150元工齡工資。為什么發150元呢?周經理解釋說,在他所在的地區,工齡工資發100元太少,發200元又超過了他整體的薪酬預算,因此取了個平均數,這樣對他的壓力也不是很大。另外,這150元是分著發的,員工工作半年發100元,工作滿一年才是150元。通過這種方式,武經理留住了一大批優秀的新員工。
根據組織架構設計薪酬體系
大多數經銷商公司的組織結構比較相近,在這樣的組織結構中,副總是協助總經理進行全面工作的,其基本的薪酬模式是基本工資+年底獎勵。
業務經理在經銷商公司中起著重要的作用,直接影響經銷商制定的方案能否順利實施。一般來說,經銷商業務經理是比較穩定的。從來源看,這些業務經理主要來源于四個方面:一是經銷商的親屬。二是在經銷商還沒有做大的時候,就跟隨經銷商打天下,等經銷商做大之后,順理成章地成為“開國元勛”,成為業務經理。三是經銷商在和廠家合作過程中,發現一些廠家的業務員和業務經理能力不錯,和自己的觀念一致,于是被經銷商招到旗下。四是從同行經銷商那里挖過來的業務骨干。這些業務經理和經銷商保持著密切的關系,此外現在經銷商的網絡和渠道都很成熟,一般業務經理跳槽過去,經銷商給的時間不是很多,往往在短期內要見效益,業務經理跳過去,壓力往往很大,因此經銷商的業務經理人員比較穩定。對業務經理,經銷商基本采用和副總一樣的薪酬方式,但是增加了任務的考核。
促銷員、理貨員(多在商超)、業務員屬于最基層的執行人員,其中促銷員的薪酬構成是底薪+提成+額外獎勵;理貨員的任務很簡單,主要是執行,薪酬構成是底薪+任務考核+提成,其中任務考核比較細化,比如貨物的擺放、排面的整齊程度等等,但和促銷員相比,理貨員的提成要低很多。業務員的薪酬構成是底薪+補助+提成(銷售)+月(年)獎勵,在月(年)獎勵中,很多經銷商都采用模糊的方式,公司每月評出最佳的銷售人員,發放數額不同的獎金。
根據實際情況設置薪酬體系
某飲料的河北經銷商陳經理為了加強對員工的激勵,促進銷售和利潤的提高,在進行鋪貨的第二個月,就對直銷員的薪酬體系進行了調整:凡是銷售該公司任何規格、檔次的飲料,在1000件以下,可以拿到700元的底薪;超過1000件,超過部分每件提成0.5元。薪酬體系調整以后,陳經理發現產品的銷售并沒有像預想的那樣直線上升,后來經過調查發現,由于產品在當地剛剛鋪市,缺乏知名度,1000件的銷售目標很難完成,而公司規定1000件以下就可以拿到底薪,那么銷售999件和銷售100件都是一樣的。因此,業務員認為反正最后拿不到提成,也就放棄了努力,讓產品自然銷售,最差也可以得到700元的底薪。而不分規格、價位的銷售政策,讓業務員一味推銷那些價格便宜的品類,使得產品結構嚴重失衡,最終產品利潤下降,結果剛剛做起來的市場,就被自己人給搞亂了,業務員也失去了積極性。從陳經理的事例中我們可以發現,他的薪酬體系設置嚴重脫離了市場實際情況,造成了利潤、管理的雙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