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3-26 14: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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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擬中的欠薪保障條例實施細則,將拓寬欠薪逃匿認定范疇,堵住“不逃不匿”漏洞
欠薪企業負責人為規避刑罰,采取“不逃不匿”的方式欠薪,如何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昨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針對此種行為的欠薪保障實施細則或將盡快出臺。
深圳企業欠薪逃匿案件時有發生,深圳市由此建立欠薪保障制度,采取強制和共濟手段,依法解決在特定情形下的企業拖欠工資問題,取得了顯著的效果。但近年來,面對欠薪逃匿入罪的懲罰,也有欠薪企業負責人,為規避刑罰,竟采取“不逃不匿”方式欠薪。這些企業主僅委派代理人出面協調,卻不支付欠薪,導致相關欠薪保障墊付程序也無法啟動。
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近日由該局啟動的《深圳經濟特區欠薪保障條例實施細則》草擬工作,將進一步細化和明確欠薪逃匿認定,拓寬欠薪逃匿的認定范圍,希望能借此較好地解決“不逃不匿”問題。據透露,今后,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如果通過代理人出面協調卻仍拖欠工資,并在規定時間地點不出面接受處理的,其行為將同被列入欠薪逃匿范疇。有關負責人表示,預計相關實施細則出臺后,將較好地解決“不逃不匿”問題,進一步保障好我市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