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3-31 09: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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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上市公司的激勵機制應當實行民主與市場相結合的原則,應當把經濟激勵機制與政治激勵機制統一起來,建立一種公開透明的、獨具中國特色的國有上市公司激勵機制。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國資委《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即將出臺,這是繼今年1月1日中國證監會頒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以來,國務院有關部門為完善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機制而制定的具體措施。
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在實施中可能會遇到困難
從頒布《中央企業效能監察暫行辦法》到頒布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國資委試圖通過胡蘿卜加大棒的政策提高國有公司特別是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經營效率。在股權激勵試行辦法中,國資委針對經營中存在的問題,從兩個方面規范股權激勵機制:從程序上來看,國資委規定了股權激勵機制備案制度,防止地方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自行其是;從實體上來說,國資委既規定了股權激勵數額的上限,又規定了股權激勵價格,還規定了行使權利的具體辦法。不僅如此,國資委特別規定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不得實施股權激勵,外部董事占董事會成員不到半數的不得實施股權激勵。
這些措施都有現實針對性,因而能夠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但是,這種頒布統一規則的做法,可能會由于各行各業的具體情況不同而在實施中遇到困難。國資委下屬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情況千差萬別,有些企業的國際化程度比較高,有些企業的國際化程度比較低;有些企業經營品種單一,有些企業屬于典型的多元化經營;有些企業屬于資源型企業;有些企業則屬于高新技術企業。如果不針對不同的企業制定不同的股權激勵機制,那么,這項制度在實施的過程中很可能會削弱股票期權激勵機制的作用。
在發揮股權激勵機制作用的問題上,我們實際上陷入了兩難的困境:如果絕對地排斥股權激勵機制,那么,必將影響到某些行業經營者的積極性;如果實行股權激勵機制,那么在國有制條件下,經營者必然通過各種博弈方式,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國資委頒布股權激勵試行辦法,顯然是在鼓勵國有企業通過股權激勵機制調動經營者積極性的同時,確保國有資產不受損失。
這是一項很難完成的任務。
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在實施中解決方案
必須將西方的股票期權激勵機制進行脫胎換骨式的改造
國有企業與非國有企業的最大不同之處在于,由于國有企業的最終所有權人具有絕對的分散性,所以在經營的過程中,必須盡可能減少代理層次,提高企業的透明度,在公眾監督下,實現企業的正常經營。
在西方國家行之有效的股票期權激勵機制,在中國的國有企業中必然會發生異化,產生各種各樣的副作用。國資委亡羊補牢,制定具體的規則,旨在避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現象發生。但由于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所有權人的分散性與企業資源高度集中經營之間的矛盾,所以,不可能從根本上克服股票期權激勵機制所產生的問題。
國資委在設計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激勵機制的時候,必須充分意識到股票期權激勵機制實施的基礎條件,必須將西方國家行之有效的股票期權激勵機制進行脫胎換骨式的改造,否則,這項制度可能要么造成國有資產流失;要么打擊國有企業經營者的積極性。
本來認為,國有上市公司的激勵機制應當實行民主與市場相結合的原則,應當把經濟激勵機制與政治激勵機制統一起來,建立一種公開透明的、獨具中國特色的國有上市公司激勵機制。
應把經濟激勵和政治激勵統一起來
在財務報表和企業經營預算公開的基礎上,國務院國資委應當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每一個企業的經營者股權激勵機制方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企業經營狀況作出決定。換句話說,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票期權激勵方案不應該由國資委制定,而應該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作出決定。由于我國國有上市公司情況復雜,所以,在國有企業經營預算報告中,除了總預算之外,還應當針對不同的企業提出不同的預算,并且在預算中確定國有上市公司經營者的股票期權激勵方案。在制定國有企業經營預算報告的過程中,國資委應當扮演監事會的角色,嚴格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國有上市公司經營預算,落實股票期權激勵方案。
在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企業經營者的收入主要來源于基本工資、年終紅利和股票期權獎勵。在我國,由于國有上市公司經營者絕大部分具有公務員身份,在企業中享受一定的行政級別待遇,而這一事實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可能都難以改變。因此,在實施國有上市公司獎勵制度的時候,應當充分考慮到物質獎勵與政治獎勵之間的關系,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過提高國有上市公司經營者的政治待遇,以彌補物質獎勵之不足。
股票期權獎勵將企業的經營好壞與經營者的收入掛起鉤來,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鼓勵企業經營者搞好本職工作,提高企業效益。但是由于我國國有上市公司承擔著許多重大的社會責任,其經營受到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社會發展目標變化的影響,不可能像西方市場經濟國家企業那樣,以追求利潤為主要目標。所以在實施股票期權獎勵的過程中,很可能會導致效益評估成本居高不下的現象發生,股權激勵機制可能因此出現變形。
正因為如此,在許多國家包括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并不謀求通過股票期權激勵機制提高國有企業經營者的積極性,而是通過政治獎賞或者一次性的物質獎勵,來確保國有企業的優秀經營者擁有崇高的社會地位和政治榮譽感,并以此來提高國有企業的經營效益。換句話說,在一些西方國家,國有控股公司的經營者可以享受更多的蛋糕,但是卻沒有切蛋糕的權力,因為他們一旦擁有這項權力,那么就意味著國有股權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