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5-22 14: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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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迄今已近二十年。在這近二十年時間里,中國的市場經濟改革不斷深化,國內經濟體制與經濟結構不斷發生巨變。5月16日,在由北京大學法學院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研究所組織召開“勞動法二十年與企業勞動關系治理”論壇上,很多勞動法專家坦言,隨著經濟結構的多元化,勞動關系日益復雜化,勞資沖突正在成為新的社會焦點問題與新的社會矛盾。
勞資關系變化挑戰勞動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授鄭功成指出,勞動法頒布二十年來,我國的勞資關系已經發生深刻變化。二十年前資本實力過強,而勞動力實力過弱,而現今勞動力一方力量轉盛。他認為,現階段乃至未來時期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是否和諧,在很大程度上將取決于勞動關系是否和諧。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對修改完善勞動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目前就業格局、就業形式新變化;城鎮化快速發展,大量農村勞動力進城的形勢;隨著中國加入WTO,勞動就業市場需要和國際接軌;勞動法修改,要適應處理好舊體制的遺留問題,實現制度順利過渡的要求!澳壳,部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勞動關系尚未理順,破產企業職工的安置問題十分復雜,改制企業的勞動關系亟待規范!
南京大學法學院的鄭城說。副教授周長征介紹,在經濟發展壓倒一切的思路下,企業勞動關系被市場化、貨幣化、短期化,勞動者淪為企業勞動的工具,勞資矛盾越來越嚴重。據他統計,20年間全國法院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增長了十幾倍,從3萬多件發展到30多萬件,這與當初勞動法設計的企業勞動關系不完善有著深刻的關系。
重塑勞動關系是今后修法重點
2008年以來,中國勞動關系領域發生了重要變化。在宏觀上,勞動法制開始完善。就業促進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國務院帶薪休假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出臺,標志著中國勞動關系已經進入了法治化階段,原有的行政性勞動關系轉變為法治化下的市場勞動關系。此次論壇上與會法律專家一致提出,重塑和加強勞動關系治理是今后勞動法修改的重點問題。
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坦言,2007年勞動合同法已經對勞動法所確立的勞動關系模式進行了一定修正,特別是更加重視對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保護。但是這種修正并不徹底。勞動者享有各項社會權利與“勞動者身份”緊密相連。這樣的勞動關系模式源于國有企業,而占我國產業大軍重要比例的農民工是很難融入這種勞動關系模式中的,因此也就很難享受勞動法所賦予的各項權利。同時,勞動法對國有企業規制能力越來越弱,很多國有企業甚至在極力規避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勞務派遣、勞務外包等形式將原有企業職工排擠出企業,使他們不再享有國有企業職工的各項權利。一些大型國有企業勞務派遣的用工比例甚至超過60%,這實在應該引起警惕。
北京大學黨委副書記、北大法學院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研究所所長葉靜漪教授認為,勞動合同制度是建立和規范勞動關系的極其重要的基本制度,勞動合同法對法律的適用范圍、勞動合同的期限形式、試用期、補償金、違約金、非全日制用工、勞務派遣等勞動合同制度如何設計,應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比如,事業單位適用勞動合同法的問題;特殊勞動關系的問題,即保姆工、小時工、家庭護工等與雇主一方形成的特殊勞動關系。葉靜漪認為,家庭保姆、小時工、家庭及醫院護工等群體是納入這一用工形式進行調整,還是以勞務派遣的方式來規范,也需要在立法調研時加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