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6-26 15: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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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5月至8月,審計署對統計局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普查中心等13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統計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7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統計局本級及此次審計的所屬單位預算收支基本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相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還采取重大事項報告、執行結果與預算安排及年度考核掛鉤等措施,努力提高了預算執行效果。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9年至2012年,局本級將不屬于財政供養范圍的8081名工勤人員經費列入基本支出預算,并取得財政撥款23938.53萬元。
2.至2012年底,所屬北京調查總隊和北京市統計局分別有項目結余資金133.39萬元、423.66萬元在往來款科目掛賬,未納入部門預算統籌安排。
3.2009年至2012年,局本級未按規定在財政部批復本部門預算之日起15日內批復所屬各單位預算,分別超出8天、6天、14天、21天。
4.2009年至2012年,局本級、北京調查總隊擴大開支范圍分別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1194.76萬元、289.41萬元,所屬離退休干部局在人員經費中列支公用經費71.28萬元。
5.2011年至2012年,北京調查總隊及區縣調查隊超預算支出“三公”經費93.56萬元,所屬服務業調查中心和內蒙古調查總隊超預算支出會議費499.84萬元。
6.2011年至2012年,北京調查總隊在未取得發票的情況下,僅憑銀行結算票據支付會議費、培訓費及餐費584.64萬元。
7.2008年至2009年,北京調查總隊虛列住房改革支出103.76萬元,資金實際轉入北京市統計局,至2012年底仍在該局往來款掛賬。
8.2009年至2012年,局本級及所屬山西調查總隊等4家單位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1855.84萬元,其中:局本級1240萬元,所屬單位615.84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截至2012年底,局本級公務用車超出編制7輛。
2.2008年至2009年,局本級未按規定將房產出租事項報財政部門備案,取得出租收入917.77萬元;2010年至2012年,房產出租收入1205.49萬元未按規定上繳財政。
3.至2012年底,北京調查總隊相關資產購置支出3683.22萬元未記入固定資產賬,且產權登記在北京市統計局名下;局本級三里河辦公區熱力站改造項目2011年已完工并正式投入使用,截至2012年底仍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多列工勤人員經費預算、未將項目結余資金納入部門預算統籌安排問題,要求按規定編制預算;對未及時批復所屬各單位預算、擴大開支范圍、超預算支出“三公”經費和會議費、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公務用車超編制等問題,要求相關單位加強管理,杜絕類似問題發生;對無發票列支費用問題,要求取得符合國家規定的發票;對虛列住房改革支出并少計財政結轉資金問題,要求收回并相應調整賬務;對出租房產未按規定報備和房產出租收入未上繳問題,要求將有關收入上繳財政;對相關資產購置支出未記入固定資產賬且未辦理產權登記問題,要求妥善處置產權登記事宜并記入固定資產賬;對未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問題,要求盡快編制。審計發現相關涉嫌違法違紀事項,已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統計局應進一步嚴格預算編報和批復程序,加強預算執行和“三公”經費、會議費管理,清理公務用車、強化對所屬單位財務監管。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統計局正組織進行整改。對項目結余未納入部門預算統籌安排問題,已將余額356.22萬元納入預算安排;對虛列住房改革支出并少計財政結轉問題,已按要求整改;對房產出租收入未上繳問題,已按要求整改;對相關資產購置支出核算及產權登記問題,已通過有關協議明確了產權。具體整改結果由統計局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