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7-01 15: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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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我國開始實施《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3000余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鐵飯碗”即將全面打破! 條例》的公布受到社會關注。不過,《條例》中只是作出原則規定的“建立事業單位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內容,被一些人解讀為“3000多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7月1日起馬上要漲工資了”、“養老金馬上要并軌了”……
本報智庫專家、浙江省社科院社會所所長楊建華在接受采訪說,這些是誤讀,但也顯示了大家關心的兩大熱點問題:合同聘用、養老金并軌。此次條例是事業單位改革中的一大突破,但尚需更多配套細則的明確,后續的改革路還長。
合同聘用
打破終身制
“該條例最大的轉變是,把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的關系確定為‘合同關系’,打破終身制,通過崗位來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競爭、激勵約束、權益保障的用人機制,逐步實現人員能進能出、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標,進一步搞活用人制度。”楊建華說,“這一理念的變革是巨大的,這意味著從身份管理轉向了崗位管理。這將改變以往因人設事、因人設崗等弊端,而實現因事設崗、因崗招人。”
楊建華說,盡管很多事業單位也簽聘用合同,但不少單位的合同管理流于形式、作用還沒有真正發揮,聘用合同還沒有充分體現行業、崗位特點。條例實施后要繼續擴大聘用制度的推行面,做到聘用合同應簽盡簽,消除制度推行的死角。
楊建華舉了個例子,如看病難,很大程度上是和醫院等事業單位改革不徹底有很大的關系,而人事改革則是事業單位改革的核心。建立健全事業單位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提高運行效率,確保公益目標實現。
基本養老
加職業年金
此次條例中一句“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又再一次激活了養老金“并軌”話題。
在一些人看來,條例中的態度已經很明確,牽涉全國3153萬“事業人”切身利益的社保改革已成定局。
不過,將以何種方式切換到“社保模式”?養老保險如何“并軌”?《條例》并沒有給出具備可操作性的規定。
楊建華說,每個省還將根據各省情況制定相應的具體措施,各省的改革進程不同。并不是說《條例》一出臺,事業人員就要從這個月起繳納社保了。
而對于一些專家稱養老金并軌最大難題是資金缺口,楊建華說養老制度改革不僅僅是在事業單位范圍。2014年2月份國務院下發了關于建立統一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未來居民基本養老是一個不分城鄉的制度。
國家應該承擔公共養老的責任,在基本養老保障服務之上,還有不同的附加養老保障。不同行業、不同工作性質有不同的養老措施,如企業是基本養老保障加企業年金,事業單位是基本養老保障加職業年金。包括企業職工、事業職工,機關事業單位的各類工作人員,實現統一、公平的養老制度。
至于錢從哪來?楊建華說,相關管理部門會測算這個盤子有多大。改革不是讓更多的人生活水平下降、養老金下降,而是讓更多的人享受到改革紅利,讓人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