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11-19 17: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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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類對象納入整治范圍
自查自糾于8月底前完成
為進一步嚴肅機關事業單位組織人事和財經工作紀律,堵塞工資支出漏洞,防范虛報冒領工資,保障財政資金安全,近日,山東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等五部門聯合發文,在全省部署開展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專項整治工作。
納入這次專項整治的對象主要包括:一是受黨紀政紀處分及行政刑事處罰,但工資未按規定處理到位的;被開除、辭退、解聘或已辭職等與原單位解除人事關系,仍在原單位領取工資的;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布失蹤超過規定期限,仍由他人繼續領取工資的;已辦理退休手續,仍按在職人員領取工資的。二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自行離職、非組織選派自行離崗學習或以借調為名,既不在借入單位也不在借出單位工作等曠工行為的。三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未經批準在企業或其他社會組織兼職,領取多份報酬的。四是離退休人員從財政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重復領取離退休費和統籌內養老保險待遇的。五是工作崗位變動后,行政關系已轉移但工資關系未隨之轉移的。六是離開特定崗位后仍繼續領取該崗位特崗津貼的。七是已達到退休年齡未辦理退休手續(組織批準的除外),仍按在職人員領取工資的。八是長期請病事假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的;請銷假手續齊全且符合規定但未按病事假工資待遇規定及時辦理工資待遇核減手續的。九是不符合遺屬生活困難等補助條件或以前符合、現在不符合有關規定,仍由家屬或他人領取補貼、補助的。十是弄虛作假、占編制不在崗,騙取冒領財政資金,或其他采取不正當手段,違反規定領取工資、離退休費、津貼補貼和報酬的。
通知要求,凡有以上情形的,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或處分決定機關要根據干部管理權限,依法依規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并嚴格按相關規定辦理工資和離退休費核銷(減)手續。其中,涉及財政撥款的,應退還國庫;涉嫌嚴重違紀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全省“吃空餉”問題自查自糾工作將于8月底前完成。從9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仍存在或新發生“吃空餉”問題的,一經省相關部門查實,將按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在全省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