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5-11-18 1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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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資格證書是勞動就業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國家考試制度。它是指按照國家制定的職業技能標準或任職資格條件,通過政府認定的考核鑒定機構,對勞動者的技能水平或職業資格進行客觀公正、科學規范的評價和鑒定,對合格者授予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概念
職業資格證書[1]是表明勞動者具有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和技能的證明。它是勞動者求職、任職、開業的資格憑證,是用人單位招聘、錄用勞動者的主要依據,也是境外就業、對外勞務合作人員辦理技能水平公證的有效證件。職業資格證書與職業勞動活動密切相聯,反映特定職業的實際工作標準和規范。
相關規定
所謂就業準入是指根據《勞動法》和《職業教育法》的有關規定,對從事技術復雜、通用性廣、涉及到國家財產、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的職業(工種)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就業上崗。實行就業準入的職業范圍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確定并向社會發布。
職業介紹機構要在顯著位置公告實行就業準入的職業范圍;各地印制的求職登記表中要有登記職業資格證書的欄目;用人單位招聘廣告欄中也應有相應職業資格要求。職業介紹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對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的職業,應要求求職者出示職業資格證書并進行查驗,憑證推薦就業;用人單位要憑證招聘用工。
從事就業準入職業的新生勞動力,就業前必須經過一到三年的職業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對招收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用人單位,勞動監察機構應依法查處,并責令其改正;對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人員,要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工商部門才辦理開業手續。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條規定:“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過政府批準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
《職業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條明確指出:“實施職業教育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同國家制定的職業分類和職業等級標準相適應,實行學歷文憑、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這些法規確定了國家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開展職業技能鑒定的法律依據。
意義
開展職業技能鑒定,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科教興國"戰略方針的重要舉措,也是我國人力資源開發的一項戰略措施。這對于提高勞動者素質,促進勞動力市場的建設以及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促進經濟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
編輯本段等級與分類
等級
我國職業資格證書分為五個等級: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技師(二級)和高級技師(一級)。
分類
(一)生產、運輸設備操作人員
目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確定了實行就業準入的87個職業目錄。分別是:車工、銑工、磨工、鏜工、組合機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鑄造工、鍛造工、焊工、金屬熱處理工、冷作鈑金工、涂裝工、裝配鉗工、工具鉗工、鍋爐設備裝配工、電機裝配工、高低壓電器裝配工、電子儀器儀表裝配工、電工儀器儀表轉配工、機修鉗工、汽車修理
職業資格證書樣本(三級)
理工、摩托車維修工、精密儀器儀表維修工、鍋爐設備安裝工、變電設備安裝工、維修電工、計算機維修工、手工木工、精細木工、音響調音員、貴金屬首飾手工制作工、土石方機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鋼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裝飾裝修工、電氣設備安裝工、管工、汽車駕駛員、起重裝卸機械操作工、化學檢驗工、食品檢驗工、紡織纖維檢驗工、貴金屬首飾鉆石珠寶檢驗員、防腐蝕工、鎖具修理工。
(二)農林牧魚水利業生產人員
動物疫病防治員、動物檢疫檢驗員、沼氣生產工
(三)商業、服務業人員
營業員、推銷員、出版物發行員、中藥購銷員、鑒定估價師、醫藥商品購銷員、中藥調劑員、冷藏工、中式烹調師、中式面點師、西式烹調師、西式面點師、調酒師、營養配餐員、前廳服務員、客房服務員、保健按摩師、職業指導員、物業管理員、鍋爐操作工、美容師、美發師、攝影師、眼鏡驗光員、眼鏡定配工、家用電子產品維修工、家用電器產品維修工、鐘表維修工、辦公設備維修工、養老護理員、人力資源管理師、營銷師、理財規劃師
(四)辦事人員和有關人員
秘書、公關員、計算機操作員、制圖員、話務員、用戶通信終端維修員、速錄師。
編輯本段辦理方式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資格證書的程序為:職業技能鑒定所(站)將考核合格人員名單報經當地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審核,再報經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行業部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批準后,由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按照國家規定的證書編碼方案和填寫格式要求統一辦理證書。